2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和应急管理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公告》 发布核准允许经营烟花爆竹的 100户零售网点
2021年春节期间我市经营烟花爆竹网点共计100户,具体分布在3县2区,其中:
红古区有16户 永登县有32户 榆中县有32户 皋兰县有13户 高新区有7户
城关区、安宁区、 七里河区以及西固区 不再设立零售网点 禁止经销、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有
·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孔明灯(许愿灯)等会飘浮的纸制灯笼均被禁止。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凡经销禁止类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企业,将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各零售网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凡公告之外的其他零售网点一律为非法经营场所,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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