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系数和缴存时间系数的通知 省属和中央在兰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12329 公积金热线各业务受理大厅: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机制,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系数及缴存时间系数,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存余额系数调整为24倍。 二、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一) 缴存时间认定 1、申请人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3、缴存时间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二)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 1.2;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 1.3; 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 1.5。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调整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