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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榆中县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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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皮卡多 发表于 2022-6-11 0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吉林

关于禁止在榆中县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的通告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省最早设立的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之一,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色明珠”,其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其重要地位,对当地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影响,科学学术价值极高。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和探险爱好者擅自组织、非法进入保护区进行穿越活动,严重破坏了保护区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甚至引发森林火灾。同时,因地势复杂、海拔高、缺氧等,也对穿越者的人身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区域:马啣山、双嘴山、捻线沟、徐家峡、分豁岔、官滩沟等)开展户外穿越活动。

二、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或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阻碍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因穿越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与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按照职责对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六、对因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0931-5251080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  0931-5251090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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