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冰墩墩作为一种艺术品,自制的“野生”冰墩墩,是否构成侵权?有人开始高价倒卖囤积的冰墩墩,或者申请注册和冰墩墩近似的商标,这些行为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二。
首先,作为“冰墩墩”形象的制作者,北京冬奥组委会对其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会许可,使用或随意篡改、歪曲冰墩墩形象均属于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不过大家可以放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只是单纯制作冰墩墩用于自己欣赏,发朋友圈分享冰墩墩,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会已于2019年9月16日将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且该申请已获批准,所以北京冬奥组委会依法享有冰墩墩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如果2019年9月16日之前申请注册过“冰墩墩”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是有可能注册成功的。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北京冬奥组委会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冰墩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印有上述商标的商品等行为,均属于侵犯其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严重时甚至构成商标侵权类犯罪。
再次,冰墩墩作为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奥组委还对其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一是商业使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非经奥林匹克标志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二是非商业使用,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在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的链接,即可进行申请。
最后,冰墩墩黄牛们实际上也违法了。2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通报,个别人高价倒卖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对此,警方迅速调查,予以严厉打击,目前查获3名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甘肃省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四级律师,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攻读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研究生攻读法学专业,具有心理咨询、建筑业、国家司法鉴定人(文件检验、痕迹检验)等多项第二证书。任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期间从事综治、社会管理、国家安全、610办等工作,处理多起涉法涉诉纠纷案件。多起涉黑、涉恶、专案及个案的处理取得无罪判决,法定不起诉决定,撤案决定。帮助当事人处理疑难复杂合同纠纷,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职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与鉴定有关的一切诉讼案件,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职业理念:做案子要有耐心、信心、恒心,做人要坚持、忍耐、等待!
就读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为甘肃金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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