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自愿为军队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教师岗位不超过30周岁、财务人员岗位不超过35周岁;
(4)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及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财务岗位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财会或金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财会专业相关资格证书。
2.优先条件
(1)部队军人家属及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具有幼儿园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突出者优先考虑;
(3)获得相关比赛等级奖以及市、区骨干教师等称号者优先考虑;
(4)有其它特长者优先考虑。